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逐年增加对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的投入,每年计划、财政安排的科学技术经费、回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经费,以及支农资金、专项扶贫经费,应有一定比例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