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积极创办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开发为依托、科工贸或科农贸一体化的科技企业。

自治区鼓励和支持创办各种类型的民营科技企业,直接转化科技成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