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十九条已修改农业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应当独立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综合配套技术服务,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各类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服务组织,可以采用各种方式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