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企业或企业集团应当建立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任务的专门机构。

科研院所可以依法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实现与企业的联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