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与中国境外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进行评估。

科技成果转化中对外合作,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依法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