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科技成果的检测和价值评估,必须遵循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的检测或评估证明。

科技成果的检测、评估,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检测、评估机构依法进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