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当交纳车辆通行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由高速公路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物价部门审查批准。确定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举行听证会或者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