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和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