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章 公路养护第十九条有效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高速公路进行正常的养护和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