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