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凡在本省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试验检测等活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