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