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有录用、任免国家工作人员职能的机关,应当对拟录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法律知识考试,并将考试成绩作为录用、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