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第六章 考核与奖罚第二十二条有效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由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