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使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