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的科学技术资金投入体系,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使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