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七条已修改科学技术人员应当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恪守诚信。有关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技术人员学术诚信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