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科学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学技术人员业绩与报酬挂钩的分配制度,保障科学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