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对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科学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岗位聘用、成果奖励、职称评审时应当优先考虑。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