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对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科学技术人员,在项目申报、岗位聘用、成果奖励、职称评审时应当优先考虑。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