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章 科学技术人员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有利于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科学技术人才评价制度,完善以业绩、能力为主要评价指标的多元化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技术人才实行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