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条有效拆除无法确定所有人的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的机关应当在违法建(构)筑物上张贴公告,同时在政务信息公开网站或者电视、报刊等媒体发布拆除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的,由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