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合理配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和装备,保障必要的经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标识。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