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环境卫生第三十二条有效城乡公共区域功能照明、夜景灯饰设置应当保证安全和正常使用,不得影响村(居)民正常生活和市容市貌。功能照明、夜景灯饰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并保持照明、灯饰设施的整洁完好和安全使用。鼓励使用环保、节能灯具。城乡公共区域功能照明装灯率、亮灯率应当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