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州城乡规划区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区,是指城市、乡(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