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供电企业的职工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勒索用户的,用户有权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供电企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