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出售或者收购电力设施废旧器材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