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能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优化电能资源配置,防止电能资源浪费,协调供用电关系,维护安全有序的供用电秩序。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