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四章 电能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供电企业应当加大对电能保护的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措施,降低电能损耗,优化供电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引导用户安全、合理使用电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