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