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未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