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路政管理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十米、乡道不少于五米、村道不少于三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除农村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