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第三十五条已废止通过村庄的村道,其村内部分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遵循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下,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政府奖补相结合的方式筹集建设、养护资金。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