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废止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鼓励利用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路边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