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已废止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