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技成果首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转化。科技成果首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化的,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优先享受补助、补贴和其他产业政策支持。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