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条已废止自治州境内各级自然保护区、澜沧江防护林区、风景林区及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场所为禁猎区。在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