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章 社会化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应根据市场需求建立健全相关的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业机械使用者和农业劳动者提供有关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