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第四章 惠侨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开发区依法对归侨、侨眷住房、生产、生活予以保障。对无生活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开发区应当予以适当救助。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