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一条
回到全文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