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与服务第十七条有效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按有关规定向管理委员会报送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依法接受税务、工商、财政、审计、统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