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向重要湿地施放防疫药物的,防疫机构应当与湿地管理单位共同制定防疫方案。防疫机构按照方案组织实施,避免或者降低对湿地生态功能的影响。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放药物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