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品种,减少围网养殖,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