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或者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