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中负有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履行管理职责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