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