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存储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