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已废止收费单位必须健全收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用款审批办法,按照规定的支出范围使用,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收支情况。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