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土地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与人文景观。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