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四章 高新技术企业第二十八条有效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坚持高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