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坚持高新技术的发展方向,健全技术创新机制,坚持自主研究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扩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