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三章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第二十四条有效高新区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高新区财政安排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当逐年增长。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