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第二章 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第十一条有效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应当重视研究推广应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可再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等高新技术。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